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经地理信息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研究,现将学院2025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严格遵照相关规章制度,贯彻国家通知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202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二、申请条件与接收专业
(一)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罚或处分。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有较好的专业素养,具备研究生培养潜质。
4.获得本科就读学校2025年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5.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重大竞赛中获奖等学术专长生,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取。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我院的硕士学位研究生(推免硕士生)。
(二)接收专业
1.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专业及名额
081100控制科学与工程:1人
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人
083000环境科学与工程:2人
085404计算机技术:16人
085405软件工程:8人
注:我院推免接收人数可综合考虑实际报名情况、学院拟招生人数等进行微调。
申请者条件、报考程序等参照《浙江工业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的通知》。
三、初审与复试
(一)初审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如下本人材料:
1.《浙江工业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博士)研究生政审表》。
2.本科成绩单1份,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3.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4.国家英语四级、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2份。
5.申请者有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可提交复印件1份。
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申请者,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学校均有权取消申请者推荐免试生录取资格,后果由申请者自负。
以上材料命名规则:考生姓名+材料名称,如张三+身份证复印件。请考生提前准备以上材料扫描件(pdf格式),采用zip格式压缩,发送至邮箱:zhangshuqi@zjut.edu.cn。
入学报到当日,拟录取考生须携带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或打印件)供学院复审核验,其中除《政审表》必须是原件外,其他所有材料的复印件(或打印件)统一A4纸规格提交学院备查保存。
(二)复试
复试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1.满分100分,每人20分钟(含PPT自我介绍5分钟);
2.外语口语能力测试,考核内容包括英语听力和口语能力,占20%;
3.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同时还要考察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占30%;
4.专业科目测试,在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能力时,还将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对本科非报考专业的考生,请在复试的自我介绍中声明考生本科所学专业及主干课程,占50%。
四、复试方式、时间
复试采取现场复试。学院将根据报名考生情况分批组织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拟录取办法
1.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规定的审批程序,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取。
3.学院拟录取名单根据每一批考生复试成绩的排名确定。
4.被我院录取的推免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毕业前受到处分者,取消录取资格。
5.已被我院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6.新生报到后,学院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体检
拟录取的考生须及时到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须有体检结果)请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寄达学院。邮寄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地理信息学院,张老师,88320665。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招生学院相关规定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举报、投诉、申诉方式
浙江工业大学地理信息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571-88320665
邮箱:zhangshuqi@zjut.edu.cn
本方案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